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进行招标: (1)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; (2)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; (3)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; (4)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、货物或者服务,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; (5)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,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。